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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近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名解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
亮点
●意见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依法规范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责。
●人民检察院要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增强监督的及时性与实效性,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
●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及时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程序和相关材料;规范了人民法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
●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等,对于常态化实质性化解纠纷,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4类民事案件检察院可派员出庭
意见提出,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
1 检察院认为原案的处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 检察院认为原案存在虚假诉讼的;
3 检察院调查核实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的;
4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确有出庭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