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行政”融合履职严防“不诉了之”
日期: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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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马琰)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办理的程某(化名)盗窃一案中,依法决定对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用接受惩罚,该院依法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督促相关部门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实现罚当其罪。
据了解,该院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中反向衔接”工作要求中,主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接沟通,召开专题会商会议,统一执法思想,形成工作机制。该院与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会签了相关办法,明确了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办案时限、回
复时限、流程监控作了具体规定;与辖区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8家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相关意见,要求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行政机关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保罚当其错。
今年以来,新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扎实做好检察意见和检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对于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行政检察部门接续做好反向衔接工作,持续跟进落实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系统整治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共审查不起诉案件6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17件,收到回复13件次,推动了“治罪”到“治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