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曾洋洋)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执行难”事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切身利益。连日来,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派驻区法院执行检察室,实现执行检察“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下半年,平顶山市某幼教中心推出“交一期学费送一期学费”活动,40余名家长以每人1.3万元的价格参与活动,但上了几个月课后,幼教中心跑路了。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经审理支持起诉。2022年11月,卫东区法院判决被告该幼教中心退还原告47人费用合计84583.5元。判决生效后,该幼教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某拒不履行。为切实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提供检察支持,在对该案件的监督过程中,卫东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派驻执行检察室的作用,及时与法院执行人员沟通协商,推进执行落地。
“派驻执行检察室为服务群众、解决当事人诉求提供了便利平台,拓宽了检法两院的协作渠道。”在派驻区法院执行检察室揭牌仪式上,卫东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京伟说。如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如何支持法院合法执行行为,监督执行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如何便捷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交申请监督材料?卫东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解决路径,依托派驻执行检察室,与区法院合作建立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案件信息交换机制;常态化召开法检联席会,破解执行监督中的复杂问题;注重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滞后监督”为“同步监督”,促使执行监督阵地前移,实现办案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