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楚倍倍)连日来,禹州市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于近日在审理一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过程中实现“一调双解”,促使当事人当场交付案款5万余元。
原告丁某诉被告田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禹州市法院审理,作出判令被告田某等人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田某等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丁某向禹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田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丈夫谢某共同购买的房产一处,谢某为此提出执行异议,遂引发一系列诉讼。
该院行政庭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本着实质性化解争议的目标,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及矛盾核心。经反复联络沟通,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谢某支付给丁某案件标的款5万余元后,丁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如我在诉”的精神和倾力调解的工作态度连连称赞。
一场调解,审判执行两件案件顺利结案,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