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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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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家常式”调解促当事人握手言和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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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司法行政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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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通讯员秦鑫张珂瑜)近日,获嘉县司法局徐营司法所所长浮长青在对一起施工现场碰撞赔偿案回访时,当事人王某感激地说:“谢谢您,您真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

    今年9月16日,浮长青经过获嘉县和武陟县交界时,发现附近一个修桥工地有很多人围在一起大吵大闹。浮长青急忙走进人群,表明自己的身份,对群众进行疏散,并将当事人双方带到工地旁边的一间办公房里询问争吵原因。

    原来,刘某是修桥工程的承包人。当天下午,工地铲车碰到了骑着电动三轮车路过的王某,导致王某被碰伤,三轮车也被损毁,双方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刘某认为,王某违规进入工地导致受伤,工地方不应承担责任。王某认为,工地紧挨公路,自己难以分清哪里属于工地,刘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浮长青勘查了现场,对双方说辞进行分析,并从法律和人情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拉家常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000元及电动三轮车一辆,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