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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马会娟)近日,禹州市法院火龙法庭承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是来自上海某养老院的老人,被告是禹州市某青年。两人年纪相差甚多,又相距遥远,为何要对簿公堂?
苏某与90岁的老伴吕某住在上海某养老院,膝下无儿女。2017年,被告刘某大学毕业,因工作原因与两位老人相识,老人对刘某印象很好。因事业不顺,刘某生活陷入困境,便向苏某和吕某求助。考虑到刘某处境艰难,心地善良的老人先后向其出借5.5万元。刘某向其出具借条4份,载明3年内还清。
借款到期后,苏某催要欠款,刘某表示愿意每月还款1000元。由于还款时间太长,苏某坚持要求一次还清。双方未就还款一事达成共识,后刘某干脆玩起消失。日前,吕某因身体不好住院,急需医疗费。无奈之下,苏某将刘某告至法院。
经多方联系,法官联系到了刘某,其对借款金额和事实均无异议,表示愿意还款,但强调自己的确经济困难。为缓和双方矛盾,法官建议刘某不能只表态,要有切实的还款行动。刘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给苏某部分钱款,双方关系出现缓和,就还款事宜进行进一步协商。
经法官及法官助理的耐心调解,刘某最终积极拿出新的还款方案,在修改调整后得到了苏某的认可。结案两天后,苏某从上海寄来感谢信,感谢火龙法庭工作人员帮老两口维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