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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真没想到刚立案就能收到钱,这27万元真是救了俺全家人的命,真是非常感谢你们!”近日,在鄢陵县法院,申请执行人黄某握着执行干警陈磊的手,满含热泪地说。
2022年2月,申请人黄某通过老乡介绍到被执行人的公司当一名生态板车间工人,同年4月18日,黄某在工作时,不慎被和胶机绞住头发,导致头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六级伤残。
2023年6月30日,鄢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解除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的劳动关系,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黄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233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998元,共计307328元。
11月15日,黄某来鄢陵县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干警陈磊了解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运转困难,一度面临破产风险;申请人则是因受伤一直未能工作,而且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困难。
陈磊结合正在开展的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三零”创建工作,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立案当日22时,在经过7个小时的不懈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当日给付27万元,其余部分案款放弃,案件圆满执结,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下一步,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为民司法,始终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牢记在心,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建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