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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群
据媒体报道,近日,陕西省米脂县法院宣判了一起以网络恋爱为名实施诈骗案,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5万元。
赵某的骗术并不高明,无非还是老一套——虚构“高富帅”,找人“谈恋爱”,而且不止一个“恋爱”对象。当得知其中的曹某为单身且有一定经济基础后,赵某先取得了曹某的信任,接下来编造各种理由,半年内骗取曹某44万余元,并以相同手法骗取张某某3万余元。曹某后察觉被骗,在深思熟虑并稳住赵某后报了警。想算计他人钱财的赵某这才“栽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危害他人的利益,轻则良心上过不去,重则法律上不饶恕,还要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些人不愿通过努力劳动的渠道挣钱,认为那样要么累、要么慢,想走捷径、出奇招。这也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触碰道德底线,不触犯法律红线。偏偏有些人不管底线和红线,见钱眼开,财迷心窍,到头来身陷囹圄。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赵某的结局再次印证了这句话。
防人之心不可无。骗子之所以能得手,是因为抓住了受骗者的“软肋”,进而挖空心思设局,千方百计诱人上当。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更具迷惑性和欺骗性。在社会交往中,尤其是和不了解的人交往时,一定要谨慎,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一旦遇到类似金钱往来之类的情况,要多方求证,认真核实。遇事动脑子,捂紧“钱袋子”。尤其是感情方面的事更要冷静,尽可能多和家人、好友等商量后再作决定,而不是被对方忽悠后头脑发热,到头来感情受挫、金钱受损。
防骗反诈,要从个人做起,需全社会发力。个人要通过多种渠道学防诈骗知识和技能,而社会各有关方面则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针对出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宣传反诈骗知识,织密“防骗网”,筑牢“防诈墙”,预防诈骗案事件的发生。对诈骗行为,政法机关要快速出击,精准打击,让行骗者接受法律的惩治,付出必要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