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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贾艳雪)“因我的一时冲动,给您造成了伤害,我真诚地向您道歉,希望您能原谅!”
半年前的“一时冲动”,让眼前这个一心悔改的青年人痛定思痛。
犯罪嫌疑人张斌(化名)与被害人张胜(化名)本是堂兄弟,2023年6月被害人张胜到张斌家中饮酒,其间因一句话双方发生争执,后发生打架。张斌用手击打张胜面部,致张胜双侧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斌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张胜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新乡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张斌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系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拟对犯罪嫌疑人张斌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承办检察官在征求被害人对案件处理意见时,被害人张胜却坚决不同意对张斌作相对不起诉,出现了谅解又反悔的情况。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与所在村委会联系。经过多次释法说理,被害人说出了要求从重处理的原因。原来在侦查机关调解时,犯罪嫌疑人张斌曾口头承诺当面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但从调解过后至今尚未履行,因此被害人坚决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经承办人核实确实存在口头承诺情况,检察官遂将原因告知犯罪嫌疑人,要求其依照约定履行承诺。犯罪嫌疑人张斌到被害人家中当面致歉,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近日,新乡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斌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办案心得:办理轻伤害案件,促进当事人和解是办案的重中之重。轻伤害案件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讲可能就是“天大的事”,处理不当就容易埋下隐患或激化矛盾,引发更大的恶性案件。检察官正是抱着有一丝希望就决不放弃的信念,将释法说理解释到位、将情感认同表达到位,将法、理、情融合到位,最终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