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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离不开数字检察的大数据赋能。通过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从量变到质变的升级,将会极大提升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质效。
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与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检察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实施数字检察大战略,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实现检察工作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形成“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数字检察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也是一把手工程,其涉及面广,要通过党组的引领,通过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快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与数字化改革深度融合,共同形成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合力。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与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数字检察重在大数据赋能,积极完善运用“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检察业务,打通检察机关内部与行政机关的数字壁垒,盘活内部数据,用活外部数据,将数字检察充分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办案效果,全力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融合。
深入推进服务大局与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时代命题,必须扎扎实实地将其落实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数字检察构建规律,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结合检察办案中难点、社会治理堵点,开展法律监督,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等,确保数字检察有感、可触,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与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数字检察的本质是改革,是对检察工作理念和模式的颠覆性重塑,是一场顺应时代潮流、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革命,更在于推动改变检察思维方式、监督模式,推进检察监督实现机制转变、制度重塑,不断实现从“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的个案办理式监督,到“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的转变。构建检察工作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法律监督新模式,努力把数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离不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着力实现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打造法律监督新高地。
(作者系温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