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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21日全面启动。第一批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福建等省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督察重点
重点督察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督察内容
在督察中,督察组将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督察要求
●有关省在督察进驻期间,应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
●文件强调,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对于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文件要求,有关省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