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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查清事实,还我清白,我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大家的信任。”近日,在新密市苟堂镇政府召开的不实举报澄清正名会议上,镇干部张某说道。
近年来,新密市纪委监委建立完善机制,从适用情形、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方面对澄清正名工作进行规范,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建立事前案情复核机制。在澄清报批启动前,新密市纪委监委按照“审慎稳妥”原则,采取承办部门内部交叉复核及信访室、审理室、案管室“三室联审”等方式,对拟澄清的案件进行重新复核,避免或减少因各类因素造成的事实认定偏差或瑕疵,杜绝澄清正名不精准、不到位,严防澄清效果打折扣、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公信力等现象发生。
建立事中方案比选机制。该市纪委监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做到失实信访举报内容、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历史同类事件“三个分析”到位,结合个人诉求、单位意见、集体声誉和社会影响,对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进行比选,确定最优澄清方案,先后为26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达到了让澄清对象消除“心病”、让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建立事后效果评估机制。该市纪委监委按照“全周期管理”原则,采取回访、舆情跟踪等方式,围绕澄清对象思想变化、工作表现、家庭状况及社会评价等方面,对澄清正名的效果开展评估,对效果不理想的及时跟进,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同时,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溯源工作,强化与法检公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该市纪委监委将持续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积极开展好澄清正名工作,为奋战一线的基层干部卸包袱、鼓干劲,不断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王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