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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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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国宝海兽葡萄镜

日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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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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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卫军 周晓东 王丹

    唐代海兽葡萄镜代表着我国古代铜镜制作的一个高峰,也是国家一级文物。当海兽葡萄镜受到人为损毁时,检察机关、法院该如何做?

    此案作为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针对可移动文物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今后我省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借鉴。今年10月,此案被最高检与国家文物局评为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李某某得到一面唐代海兽葡萄镜,但由于出土前埋藏环境及出土后保存环境的影响,文物表面有大量的锈蚀。李某某为将海兽葡萄镜卖出一个好价钱,花了2万元委托张某对其进行除锈处理。但张某不具备青铜文物除锈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手段,他的非法除锈行为造成了对海兽葡萄镜的损害。2022年7月18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发布诉前公告。

    究竟能不能确定文物受损价值?能不能对文物进行“复原性”修复?这让办案检察官的心悬了起来。

    鉴于此,洛阳市检察院积极向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交流中心、博物馆等单位就有关文物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指导瀍河回族区检察院就案件中非法除锈处理的具体方式,文物遭受损害的具体表现及所需采取的保护措施、费用,涉案文物提取、鉴定、后续保管等方面进行

    全面调查取证。瀍河回族区检察院委托洛阳市博物馆有关专家,就涉案文物进行保护性修复问题出具专家意见。经专家评估,非法除锈不仅损害了文物本体,还损毁了文物本体上所附着的历史、文化、科学信息。目前,只能利用现有技术手段清除文物表面有害物质,控制文物保存环境,使文物能够更久保存。

    2022年10月18日,瀍河回族区检察院将该案报送洛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洛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张某对涉案文物进行除锈等非法处理,造成国家一级文物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22年11月10日,洛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文物修复保护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5月16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洛阳市检察院与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文物鉴定报告、专家意见等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并对检察机关提起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依据,当事人行为是否属于文物损害行为、是否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当事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深入辩论。

    判决结果

    今年6月1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某、张某连带承担文物修复保护费用2.95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非法除锈对文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属于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树立保护历史文物的意识,守护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