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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 近日,邓州市法院穰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修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原告在邓州市十林镇拥有一家建材厂,被告自2022年4月开始租用原告场地及机器设备加工粉煤灰。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租金1.5万元,且被告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后因被告经济周转不灵,拖欠原告租金及电费共计14万余元无力偿付,于2023年9月被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浩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原本合作关系一直不错,认为该案宜采用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的审理思路。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官向被告就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释法说理,并从“买卖不成仁义在”的角度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就欠款偿还的具体数额及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郭琨 小旭 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