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怎么创建?最高法提出3点要求
日期:11-21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扫码看详情
近日,最高法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
据悉,经党中央批准,设立“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至2035年,每两年从全国人民法庭中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
围绕创建工作如何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做深做实,会议提出3点要求——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调解优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2
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
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在“引进来”多元解纷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做实“走出去”,一体推进诉(讼)源、执(行)源、信(访)源治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作用,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做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积极做实司法调解,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把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每一个环节都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避免程序空转、劳民伤财。
3
坚持系统思维和强基导向,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效能优势
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完善矛盾纠纷共同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等机制,抓实审判管理,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