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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公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二十二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登记备案、服务内容、人员资质、房屋设施、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
家庭托育点名称中应当注明“托育”字样,在服务范围及经营范围中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家庭托育点应当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家庭托育点应当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