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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招标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加之监管不到位,催生了各类串通投标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公平竞争秩序。为此,笔者对近3年新蔡县检察院办理的串通投标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该类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的对策。
串通投标案件的特点
(一)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21年1月份至2023年9月份,新蔡县检察院按年统计受理各类串通投标案件数分别是2件8人、4件14人、7件20人,受理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递增。
(二)犯罪手段团伙化。为了排挤或打压竞争对手,在竞标中获取更大优势,串通投标多表现为团伙作案方式。
(三)串通投标行为隐蔽性强。串通投标行为大多发生在参加投标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参与投标的经营者联合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招标标段串通,中标后再分包项目,以避免互相竞争。
(四)滋生腐败现象。串通投标案件动辄上亿元的标的额,以权钱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滋生腐败问题。笔者统计了近3年的数据,新蔡县有6名公职人员、一名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17名评标专家在招投标中因收受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
串通投标犯罪多发的原因
(一)监管缺少合力。一是串通投标的行为带有极强的隐蔽性,难以广泛地发现有效线索。二是住建等单位对招投标的不同环节和不同领域进行各自监督,难以形成合力。三是利益绑定等原因,一些单位“明招暗定”,无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有效打击。
(二)串标违法成本低。一是刑事责任较轻。串通投标罪法定刑最高为3年有期徒刑,这在刑事犯罪处罚中属低程度处罚,与其可能造成的国家和集体损失相比不对称。二是财产损失低。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一千万元中标金额为例,对串通投标人只需罚款5万至10万元,这相较于上百万元的收益来讲,违法成本较低。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由于存在行业分割、地区封闭等原因,一些投机者在某地违法后,转换阵地即可再次违法,很难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另外,违法成本低,使得投标人在利益驱动下,对自身信用以及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
治理串通投标犯罪多发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善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和查询体系,使串标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是对参与串通投标专家进行公开通报,清出评标专家库永不再录用,使招投标参与者自觉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
(二)加强招投标监管。一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二是招标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遏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串通;三是加大对举报串通投标行为的奖励力度。
(三)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一是政府部门尽快出台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二是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确保招标信息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作者单位:新蔡县检察院刑事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