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险公司、外卖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
日期: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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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朱广亚通讯员许圆
身边的事
赵某系某外卖公司骑手,在某日送餐时,因担心配送超时,其驾驶电动摩托车在人行道上逆行,不慎挂倒了路边的洒水水管,致使正在步行的韩某被水管绊倒,造成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赵某和韩某因赔偿问题沟通未果,韩某将赵某、外卖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外卖公司员工,在执行配送任务时发生事故,依法应由外卖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又因外卖公司在保险公司为赵某投保有第三者责任保险,故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优先对韩某的相关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对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由外卖公司承担。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承保限额范围内,支付韩某医疗费4万余元,外卖公司支付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1万余元。
法官提醒
作为外卖骑手,在送餐时应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行驶,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免陷入法律纠纷;作为外卖公司,应加强对骑手的安全教育,并及时为骑手购买安全保险,共同筑牢外卖配送之路的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