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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检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就该批次指导性案例相关情况回答了
记者提问。
背景:聚焦解决假释适用率低问题
经过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规违法“减假暂”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得到有效纠正,各地在假释适用上更加规范严格,但有的地方出现了不当从严、“矫枉过正”的倾向,影响假释制度的适用
依据:完善规定,积极发挥假释功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两高两部”先后于2021年和2023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亮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高质效办理假释监督案件
●坚持依法履职。假释案件由监狱负责提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机关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坚持全面履职。检察机关既要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而刑罚执行机关不予提请的情形,也要监督不符合假释法定条件而由刑罚执行机关违规提请的情形
●坚持能动履职。在日常检察履职过程中,注重发现依法可以适用假释而没有被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等监督线索;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提升假释监督案件办理质效
(据最高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