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诱”陷阱 莫做电诈“帮凶”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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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胡新建
近年来,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使用不同银行卡层层转移诈骗资金,是诈骗分子躲避警方侦查的惯用手段。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在校学生和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害人、害社会的同时,也害了自己。
10月30日,沈丘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孙某某、何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涉案两人是大学同班同学,处于刚毕业到处求职应聘的阶段。在求学期间,因经济困难,两人轻信他人,出借了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帮助诈骗分子流转违法资金。
“他跟我说,只要把我的银行卡借给他使用,就会给我钱。我当时问他会不会有事,他说就算有事也找不到我头上。我当时缺钱,没有想太多,就按他说的做了,然后又介绍了我同学出借银行卡。我现在非常后悔。”在讯问时,何某某说出了出借银行卡的经过。
由于两人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作案时系在校大学生,该院办案检察官结合实际案情,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在校大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要通过各种方式认知社会、了解社会,大家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确保自己不受不法侵害的同时,也要防止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