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电商用网红照片引流 踩“雷”了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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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宋帆
随着网红经济迅速发展,许多电商都开始使用网红照片为自己的商品引流,以“网红同款”吸引消费者。殊不知,擅自使用网红肖像进行引流宣传,一不小心就会踩了侵权“雷”。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红肖像权纠纷案。
身边的事
小怡是“小红书”平台上一名博主,平日里会发一些美妆、穿搭造型等照片及文章,并逐步积累了十几万粉丝,其照片及推文广受粉丝喜爱。
一天,小怡发现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家店铺擅自使用了她发布在“小红书”平台上的照片,并打着“网红同款”旗号,用于宣传、销售店铺内的商品,且该商品链接显示已有一定销量,小怡遂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法院判决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商铺未经原告小怡同意,利用链接使用、公开原告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对原告肖像权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对原告的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4500元。
法官提醒
利用网红形象固然能够迅速吸引消费者,但却存在侵犯网络红人肖像权的风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商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切莫为了宣传“网红同款”商品,却踩了侵权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