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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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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小区外墙水泥块脱落 砸伤业主谁担责?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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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法治广角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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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李艺莎 苏凯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的某天中午,胡某上班途中,步行经过其所居住的小区某号楼时,不料被楼上坠落的外墙水泥块等脱落物砸伤,致头部流血受伤,晕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胡某在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花费一万余元,出院后在家休息一个多月。胡某住院期间,物业公司先行垫付了一万元医疗费。出院后,胡某认为物业公司还应承担剩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而物业公司认为,其赔偿一万元医疗费已仁至义尽,不应该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责任。因相关费用双方协商未果,胡某向灵宝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人,负有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外墙的义务,其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未采取措施对小区居民楼外墙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导致居民楼外墙水泥坠落砸伤胡某,而其又不足以证实已尽到了合理的管理责任,不能证实其没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物业应对胡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胡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同时,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