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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近日,光山县法院综合审判庭高效化解了一起13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4月,李某在光山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购买了烟花爆竹。经双方结算,李某共欠该烟花爆竹公司货款42450元。该烟花爆竹公司多次追要货款无果后,于2023年向光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因时间久远,该烟花爆竹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李某,代理人建议使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考虑到从公告到开庭判决耗时较长,还可能无法找到李某,承办法官决定先找寻李某。经多方努力,承办法官最终锁定了李某当前居住地。由于李某本人不在家,承办法官将法律文书送达给李某家属并委托其传达。
庭审当天,李某到庭参与诉讼并认可起诉事实,但表示暂无力支付全部货款。经法院查明,李某家中确实存在困难。为给李某留出“喘息”空间,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再次与代理人沟通交流,希望双方相互理解,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