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协助提升刑事案件
办理质效
日期: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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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濮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梦扬 通讯员 闫伟东 贾朝博)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质效,发挥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协助侦查活动的作用,近日,南乐县检察院出台《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协助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司法警察参与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需要遵循的原则、程序、参与方式、履职内容及履职情况考核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可以参与协助进行讯问或询问,勘验、检查犯罪现场,对涉案财物和文件进行查封或者扣押等工作。
南乐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对发挥警务部门履职优势,协助检察官获取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材料,查明定罪量刑关键事实、获取关键证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