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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安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朱广亚通讯员许圆)校园是莘莘学子求知的地方,校园生活是纯真美好的。然而,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被欺凌者便会留下心理阴影。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校园欺凌引发的案件。
张甲与王乙均系辖区某中学学生,王乙听说张甲对其自诩的“老大”不服气,便叫上自己的“小弟”赵丙、胡丁,在校外的胡同里对张甲进行殴打、辱骂,致使张甲脸部多处擦伤、鼻骨骨折、门牙断裂。
得知此事后,张甲的父母将王乙等3人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张甲父母认为,王乙等人的行为致使孩子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如今张甲辍学在家不敢出门,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应由王乙等人的父母共同承担。
王乙等人的父母均表示,孩子已认识到错误,同意赔偿张甲,但被要求的赔偿金过高。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乙等人的父母赔偿张甲1.8万元。
法官提醒
校园欺凌的实施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遭受校园欺凌的同学,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