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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薛雁)“根据从业禁止令,你现在不能从事相关行业。”近日,在日常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郸城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杨峰发现社矫人员张治(化名)未按照要求进行签到,按规定对他进行了问询,发现其仍在禁止从事食品加工、销售行业期限内,按照要求不能从事食品销售相关行业。
张治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法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行业。郸城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专项监督中发现,张治在缓刑考验期内仍从事熟食加工出售工作,且其本人的社区矫正档案和智慧矫正平台上未显示法院判决的禁止令内容,遂依法向县司法局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县司法局给予张治训诫一次。
对此,该院针对相关线索开展核查,结合工作实际,研发“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数字监督模型,通过调阅法院刑事判决涉禁止令信息、智慧矫正平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涉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监督整改到位。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该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禁止令执行的监管,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