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行”释法明理执结抚养费纠纷案
日期: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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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单晓冉)近日,浚县法院执行法官将强制执行变“柔性执行”,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王某(女)与宗某因感情不和到浚县法院起诉离婚,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约定孩子由宗某抚养,王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到孩子满18岁止。后王某未支付抚养费,宗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为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执行法官确定了耐心劝导为先、强制执行在后的执行策略。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沟通,引导她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尽可能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同时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按时支付抚养费是调解书中写明的,也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王某最终将抚养费履行完毕,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