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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通讯员张桂华王瑞
近日,汝南县法院金铺法庭化解了一起涉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年近70岁的王某诉4个子女的共有纠纷一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法官用司法为民的情怀为老人献上了一份重阳节礼物。
事故赔偿款分割各执己见
原告王某及丈夫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后王某及其子女起诉至汝南县法院,要求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15751.2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及其子女513466.2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支付到法院账户。
对于赔付款如何分割,王某和3个女儿、过继的儿子李大产生争议。王某及女儿认为李大没有对王某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分割赔偿金。李大认为其已尽到赡养义务,要求平均分割赔偿款。因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导致赔偿金一直无法领取。王某已年近70岁,生病卧床急需医疗费治病,王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30余万元。
倾心调解唤亲情各方退让
案件受理后,为挽回双方亲情,承办法官王睿秉承“司法护老”理念,结合案件情况及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王某身坐轮椅,听力不佳,说话气喘,无法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法官遂暂停调解,引导其申请司法援助。
王某的亲属为其申请到法律援助律师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子女均表示愿意在均分的前提下各自退出2万元给王某用于养老生活费用,王某分得193466.2元,子女各分得8万元。双方达成调解,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老人诉累,也实现了息讼“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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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驻马店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努力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审判实践。
汝南县法院围绕“司法为民”这一永恒主题,不断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一是提高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救助以最快的速度落实到位;二是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教育引导,促使子女培养自觉赡养老年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形成尊老助老爱老的社会风气;三是强化案件全程调解工作,从纠纷背后的原因着手,实现从“案结事了”到“事了人和”的转变;四是注重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提高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探索适合老年人的审判模式,开展便民利民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家门口”,并采用老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答疑解惑;五是发挥司法机关在老年人权利维护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支撑与保障作用,积极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和谐、互助社会风气,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