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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
身边的事
2022年6月,侯某(已判刑)驾驶重型货车,与酒后驾驶无证二轮摩托车的魏某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魏某当场死亡。案发后,侯某逃逸。
侯某逃离现场后,担心自己只有C1驾照,与所驾驶车型不符,会受到重罚,便打电话联系持有A2驾照的乔某,两人商议一致,由乔某为侯某“顶包”。
交警到达现场后,乔某称是自己驾车与摩托车相撞,并到交警部门录口供。
后期交警办理该案件时,根据路段、现场视频及调查结果,发现乔某的行为十分可疑。经民警传唤,乔某主动交代了案件真相。
案件结果
禹州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乔某作假证包庇侯某,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乔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行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乔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判处乔某拘役6个月。
法官说法
禹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崔丽霞
说,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
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交通肇事者“顶包”的行为,绝不是“讲义气”的帮小忙,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不仅帮不到别人,反而触犯了刑法。现实生活中,规劝亲朋好友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才是真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