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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王新)随着保险的不断普及,许多被执行人也打起了“保险避债”的主意,购买保险真能成为逃避执行的“避风港”吗?执行干警表示:“你想多了,不可行。”
宋大姐与刘某系多年好友,几年前,刘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多次向宋大姐借款。经过双方对账,刘某欠30余万元未还,宋大姐将其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分期向宋大姐偿还欠款,共计3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仅偿还了3万余元便不再还款。无奈,宋大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柴广智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均以家庭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借口拒绝履行。正当一筹莫展时,细心的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以子女的名义投保了多份商业保险,金额较大。经进一步细查,被执行人刘某还在执行立案后,将一份现金价值近4万元的理财型保险的投保人由其本人变更为其子女。鉴于刘某的这种行为,执行员再次联系了刘某,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其释明保险的属性及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罪的严重后果。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刘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刘某经多方筹措资金,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宋大姐足额履行了拖欠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