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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焦俊艳)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9天。
2017年3月,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35KV真空断路器一台、35KV出线开关柜一面,总价323000元。后某集团依约供货,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却仅支付货款296900元,剩余26100元一直未付。某集团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遂提起诉讼。
湛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对被告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账户采取保全措施,随后9天结案,判决被告支付下欠货款26100元,且被告应自原告起诉之日起以下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款项清付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