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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不起诉+N﹄助推社会治理﹃升温提质﹄

日期: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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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最美枫景看河南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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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通讯员杨晨

    面对轻罪

    案件在犯罪结构中占比不断上升的新趋势,近年来,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探索“不起诉+公开送达+社会公益服务+法治教育普法宣传”(不起诉+N)办案新机制,切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助推社会治理“升温提质”。

    1

    不起诉+督促生态修复

    “我就是想砍树卖点木料,却毁了林地。我自愿接受处罚,修复生态,力所能及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今年3月,李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淮阳区新站镇某林地采伐47棵杨树和一棵泡桐树。

    鉴于李某某等人是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涉案林地已重新补种树苗,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依据“不起诉+N”办案机制,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依法对李某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7月14日,该院联合淮阳区公安机关、区园林管理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滥伐林木案4案16人进行普法教育;同时,组织他们在区慈善公园参加植树护林公益活动,切实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

    该区园林管理机关负责人表示,淮阳区检察院不是机械办案,通过让被不起诉人参加植树护林公益活动,修复受损生态,实现了教育和惩戒的双重目的,同时让违法人变身普法人,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

    不起诉+文明交通协管

    “请佩戴好头盔,安全驾驶!”7月的一天,在淮阳区羲皇大道与教育路交叉口,几名身穿红马甲的交通协管员正在维持交通秩序。他们的另一个身份是淮阳区检察院交通肇事案件被不起诉人。

    2022年12月,被不起诉人王某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经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报警,拨打抢救电话,积极抢救伤者并在原地等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到位,取得谅解,且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符合“不起诉+N”办案条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随后,该院干警对4名交通肇事案件被不起诉人进行普法教育,并组织他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指挥交通公益活动。被不起诉人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纪守法,以积极的态度帮助他人、回馈社会。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使被不起诉人真心悔改并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更好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具有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

    3

    不起诉+美丽乡村建设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近日,王某感动地说。

    王某与邻居桑某因琐事产生纠纷后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轻伤二级。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案发后及时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桑某的谅解,该院依托“不起诉+N”办案机制依法免予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8月24日,该院在该区临蔡镇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公开送达+社会公益服务普法活动。

    活动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公开宣告、公开送达了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全面讲解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常见罪名的案发特点、犯罪成因、责任后果并进行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现场签署了社会公益服务志愿书,自愿参与为期一个月的美丽乡村建设服务。随后,检察官又通过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讲等方式,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该村党支部书记认为,检察机关此举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群众“家门口”,把公益服务与美丽乡村建设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一举多得。

    今年以来,该院已在36名拟被不起诉人完成相应公益服务并经综合评定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达到促进社会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