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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在俺最无助的时候,是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了俺,让俺对今后的生活有了信心!”近日,在杞县法律援助中心,70岁的楚某含着泪说。
楚某身患疾病,其生育的一儿一女均已成家,但女儿没有对其履行赡养义务。今年4月底,楚某来到杞县法律援助中心诉说自己的遭遇。该中心工作人员向楚某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程序。5月4日,楚某向该中心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简化受理程序,当日作出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律师张晓东为楚某提供法律援助。
“楚某子女作为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负有赡养父母以及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义务,其子已履行义务,其女自出嫁至今未履行赡养义务,楚某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合理合法。”张晓东提出了法律意见。
张晓东代楚某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其女儿支付楚某的赡养费和治疗疾病的相关费用。
5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晓东当庭发表律师代理意见。经审理,法院部分采纳了张晓东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楚某女儿给付楚某赡养费9万元、医疗费2983.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