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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吴宣萱)“你们说得对,这笔钱我确实应该补偿。”近日,被告李某将所欠款项送到光山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的手中,委托调解员转交给原告。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成功化解。
2022年10月,李某驾驶车辆与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经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王某车辆损失共计9000元,但李某赔偿2000元后,剩余7000元一直拒绝支付。由于王某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该7000元由某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由于李某一直未将7000元偿还给某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光山县法院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指派调解员专职负责调解。调解员数次与李某联系,一点点消除李某的疑惑,打开其心结。最终,李某来到光山县法院,将全部款项交到调解员手中,调解员也及时通知了某保险公司并将款项交付,该案至此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