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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由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潜逃18年的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判决。
2005年2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因私人恩怨要报复前老板梁某某,以楼下邻居反眏漏水为名敲开梁某某家门。发现梁某某不在家,李某某趁梁某某的母亲王某某不备之机,哄骗梁某某大女儿(时年8岁)到阳台,将其双手捆绑,在其挣脱呼救中,用刀划伤其颈部。王某某发现后开始阻拦,李某某用刀划割王某某的颈部,并将其头部砸伤。在王某某跑出家门呼救时,李某某趁机逃跑。李某某潜逃广东18年,最终被广东警方抓获。
案件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后,案件承办人孙刚认为该案性质恶劣,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对两名被害人颈部均实施致命伤害,事发后放任结果发生逃离现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入户对无辜儿童、老人实施暴力,犯罪后潜逃,不认罪,未赔偿,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和心理创伤。后被告人李某某悔罪认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达成谅解,金水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朱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