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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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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以“共治警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探索与思考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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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法治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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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惠强

    2022年以来,嵩县公安局根据洛阳市公安局“项目化引领,标段式推进”的工作要求,充分结合县域实际,率先在共治文书、非警务警情分流、“一书两函”“一村一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作了大量有益探索,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极具特色的“共治警务”新路子。

    “共治警务”的可塑性

    党中央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为“共治警务”的诞生提供了比较完备的理论基础,洛阳市公安局新一届党委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强力推动“共治警务”,把全市公安机关推动警务理念变革、警务流程再造、警务模式调整由理论层面推向实践阶段。

    (一)结构可塑性

    “共治警务”作为一个全新的警务模式,基层公安机关作为最前沿的实施者、践行者,是改革“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

    2022年,嵩县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副职、全面落实民(辅)警进村居“两委”班子,“共治警务”的组织结构应运而生。嵩县公安局乘势而上,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建立“166N区”警务团队和个体商户“最小共治单元”力量。

    截至目前,嵩县共建成“166N”社区警务团队41个,最小共治单元355个860余人,覆盖率达100%。

    为了有效巩固组织结构的稳定性,提高贯彻力、执行力,嵩县利用“三个会(关于共治工作向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定期汇报会,派出所讲评推进会,乡镇共治单位每周例会)”迅速凝聚共识,积极推动落实“属地+属专”责任,让共治理念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功能可塑性

    针对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综合执法类难题,嵩县公安局报请县委政法委牵头,创新推出了共治警务五项工作机制,分别是肇事肇祸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机制、旅馆业管理工作机制、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机制。这五项机制将以前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职权攥指成拳,成员单位协作配合,使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为拓宽共治警务的功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群防群治工作为例,嵩县历来有“夏防”“冬防”的传统,由群众自发组织成立联合巡防队伍,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区域进行巡逻防控。但是由于自发组织没有规范的制度保障和充分的经费保障,其结构松散、功能单一、无法长效的缺点较为明显。嵩县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出台后,在民间自发组织的基础上,护林员、护矿队、巡河员、村组党员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被广泛发动,在全县各个行政村组建一支由治保主任组织、社区民警管理、派出所调度的“红袖标”群防群治队伍,由属地政府提供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制定规范的工作职责和制度,警民共同开展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反诈宣传、校园安保、企业服务、情报收集等工作,将基层治理的触角延伸到辖区的每个角落。

    “共治警务”的延展性

    “共治警务”的核心竞争力是由“公安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变,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为民服务便捷化的最终目标。嵩县公安局历时一年半,延展“共治警务”,逐步衍生出以非警务警情分流为核心技术、以“一书两函”为核心产品、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为最终产品的嵩县特色“共治警务”品牌。

    (一)核心技术:非警务警情分流

    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整治主力,在遇到职能界限模糊时,因整治、移交、反馈等程序不规范,往往被长期搁置。仅2022年,嵩县公安局非警务警情占有效警情的34%,既占用大量基层警力,又影响问题解决。如何精准分流提高接处警效率,有效解决群众诉求,成为警务机制改革的核心所在。

    嵩县公安局创新推出“三全三减”工作机制,即全方位拓宽信息来源,减少非警务警情报警率。在110报警台受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通过街面巡逻执勤、“一村一警”工作、人力情报及视频巡逻发现的非警务事项,一律归口推送处置;全过程双向闭环处置,减少非警务警情回流率。创新“12345”工单和“110”警单数据标准化管理,规范双向派单、跟踪督办、反馈回写等环节,率先打造数据互联互通、工单警单双向流转的受理反馈闭环运行模式;全要素规范文明引导,减少非警务警情不满意率。针对非警务警情,强化对接警员专业化、实战化、常态化的教育训练,不断提升非警务警情线上自处、分流联动的精准度和效率质量。通过“三全三减”工作法,确保事事有人管、问题能解决、办理必反馈。

    2023年5月17日,木植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乡养老院院后护坡墙开裂,存在安全隐患。该派出所依托共治警务机制,由政府热线协调乡政府、民政、路政部门紧急处置,并由民政及村委对护坡加固修缮。该事件办结后,工单反馈至政府热线办,热线办在系统办结后,将办结单及时流转到情指中心,形成完整闭环处置。

    2023年上半年,嵩县公安局共接非警务警情3131条,全部及时分流转办,办结率100%,赢得群众好评。

    (二)核心产品:“一书两函”

    如何增强共治组织和联动机制的约束力、调动积极性、保证长效长治,经过研究探索,嵩县公安局针对常见综合执法问题,配套制定了包含正联、副本和回执三联的《公安告知书》《公安提示函》《违法线索移送函》共三类14种函件,明确了社会治理主体责任,确保问题移交处理在各部门、主体责任单位、个体之间能够高效运转。

    2022年12月底,全市公安机关项目建设总结讲评暨“深化共治警务提升治理水平”现场会在嵩县召开,推广了嵩县的文书样板。

    截至目前,嵩县公安局向主管职能部门、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共下发公安提示函361份,违法线索提示函10份,公安告知书373份,提请党委政府议事机构下发文书47份,直接促成各类问题隐患整改659处。

    (三)最终产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为实现非警务警情事项和综合执法问题在村级流转,2023年上半年,嵩县公安局针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查症结、找根源、破瓶颈,在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之后,选定镇田湖镇作为试点,建立镇、村两级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载体抓手。

    8月12日,田湖镇召开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拉开田湖镇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序幕。为有效助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嵩县公安局共派驻18名民(辅)警进驻田湖镇各村,对照收集社情民意、开展巡逻防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便民服务、开展防范宣传、参与应急事件处置6项工作项职责,以“一标三实”为切入点,带领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同时,专门成立了田湖基层社会治理指导工作专班,常态化对驻村辅警的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和考评。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田湖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田湖镇刑事警情0起,环比下降100%,治安警情4起,环比下降50%;新发信访案事件0起;入户走访3231户,共排查发现矛盾纠纷66起,成功化解63起,跟踪处理中3起,化解率95%,成效初显。

    “共治警务”的前瞻性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公安机关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共治警务”既契合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要义,又符合“群众第一、基层第一”的内在要求,是洛阳市公安局党委站位“新安全格局”和“高水平安全”,着眼长远、抢占先机,擘画的一个“预在先”的主动警务理念,是理念超前性和防范预见性的结合。

    (一)超前性

    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嵩县公安局研学团深刻地感受到当地的公安机关与社会治理中心的衔接机制已经相当成熟,“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共治氛围十分浓厚。“共治警务”正是贯彻发扬了“枫桥经验”,旨在以这种全新超前的理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坚持以民为本,突破“一家独唱”的传统模式,努力营造警务治理过程有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判、成果与群众共享的新型警务生态。

    (二)预见性

    在4月11日举行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明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积极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不断提升发现预防的前瞻性、强化打击整治的主动性、增强社会共治的有效性。公安部给出的明确信号就是,要在预防警务方面加大社会共治的力度。

    从“派出所主防”到“基层第一”再到“民意感知”,“共治警务”的内涵一直在公安机关的主线上未曾偏离,并且在警力配置最优化、治理效果最大化、管理成本节约化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起步,由被动管向主动治成功转变,增强市公安局党委提出的“预在先、治未病”能力,对当下基层警力紧张、任务繁重的现状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嵩县在“共治警务”的探索中,已初步形成利用基层民(辅)警队伍延伸感知触角,主动排查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的、潜在性的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把预防做到打击前,从根本上消除民生“小案”滋生的土壤,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伤害和损失。

    (作者系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