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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通讯员马虎山)“以后遇到什么事情,我还来咨询,我相信法律援助!”近日,民事案件申诉人老鲍,经过洛阳市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鲍强强耐心释法说理,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2018年2月3日,付某在偃师区某村开了一家棺材铺,雇用亲戚鲍某涛干杂工。2018年3月14日,鲍某涛到厂房外上树砍树枝,不小心从树上掉下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付某预付住院押金1100元、手术费用一万元。鲍某涛住院21天,支付医疗费2.8万元。出院后,鲍某涛要求付某赔偿损失,付某拒绝。鲍某涛委托父亲老鲍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某赔偿5.8万余元。立案后,鲍某涛进行了伤残鉴定,被鉴定为10级伤残。根据鉴定结果,鲍某涛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付某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一审开庭后,因老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鲍某涛与付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法院判决驳回了鲍某涛的诉讼请求。鲍某涛上诉至二审法院。因双方未提交新的证据,法院判决驳回了鲍某涛的上诉请求。经同村人的建议,老鲍决定申请法律援助。
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鲍强强承办该案。鲍强强多次会见鲍某涛后,向二审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重新收集了证据。最终,法院撤销了原一审和二审判决书,判决付某赔偿鲍某涛各项损失7.7万余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