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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日期: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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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法律圆桌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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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河南法制报记者伍红梅

    邀请嘉宾:

    付晓云(省法院少审庭法官)

    霍晓莉(新郑市检察院未检部主任)左明娟(新郑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孟淑惠(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师生关系、教育惩戒、依法治校等字眼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是什么?老师、学生以及家长应该知道哪些相关法律知识?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本报邀请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共同探讨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可行之路。

    付晓云:牢记惩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已施行两年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第一部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的部门规章。该规则在赋予中小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保障了学生申诉、投诉、举报等权利,也为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提供具体行为指引。要从“三个强化”着手,促进教育惩戒权的正确运用,让管与教、严与慈更好地融为一体。

    强化学校监管责任。教育机构应坚持教师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施行对教师的德行培训与考核,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牢记惩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父母应增强法律意识,履行监护职责,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时刻关注子女身心健康,帮助子女正确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形成共管保护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为因遭受犯罪侵害、监护缺失等陷入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元救助政策,形成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合力。

    霍晓莉、左明娟:强化惩戒要与过错程度相当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应运而生,将教育惩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适当的教育惩戒有助于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不适当的教育惩戒则会“变了味”,甚至触犯法律。因此,教育惩戒要符合教育规律,与学生过错程度相当,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法治原则。此外,学生家长也应充分了解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与适用规则,以及家长在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并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近年来,新郑市检察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为引领,以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以专业化办案团队为核心,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孟淑惠: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针对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重,区分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现实中,个别教师不能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滥用教育权,或者随意运用体罚、变相体罚等暴力手段。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学校要在开展普法的同时,对教师群体进行专门培训,从思想上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线,把“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于教育工作始终,坚决杜绝出现恶意伤害未成年人事件。同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对于因教育惩戒不当而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其他学校谨慎录用。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给未成年人创造安全的成长环境。

    记者手记

    让“戒尺”有“尺度”有温度

    国庆期间,广西河池一群小学生结伴徒步2.6公里去找语文老师玩耍的视频被广泛传播。网友们表示,隔着屏幕都感受到了学生们的快乐,也感受到了教育的魅力。

    良好的师生关系必然会促进教育发展,但教育仍然需要“戒尺”。“戒尺”要有尺度更要有温度。家长担心教育惩戒权被滥用,甚至会变质,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教育惩戒必须做到合法、合情、合理,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这样才能浇灌“带刺的花蕾”,助力教育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