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洛阳讯近日,洛阳高新区法院对刘某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扰乱诉讼服务大厅秩序的行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7日的决定。
10月10日,刘某到洛阳高新区法院立案窗口办理与张某离婚一案立案事宜,因张某的户籍所在地不在洛阳高新区法院管辖范围之内,不能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其说明理由后,刘某不理解工作人员的解释,与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刘某情绪激动,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严重扰乱了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工作秩序。10月13日,洛阳高新区法院依法对刘某处以拘留7日。 (郎松涛杜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