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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群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黄浦区法院近日对一起假借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的案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玲(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在一次外卖点餐吃出异物申请退赔后,小玲得知依据食品安全法,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后来,小玲的朋友外出吃火锅,因食品不卫生导致腹泻,也获得了商家的赔偿。此后,小玲开始了餐饮行业“碰瓷”生涯。其作案手段并不高明,无非是通过虚构食品内有异物、食物变质导致腹泻就医等理由,要求商家退还餐费并十倍赔偿,同时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查明,2022年9月至今年2月间,小玲在当地14家餐厅进行了赔付申请,骗得商家赔偿款一万余元。
这14家餐厅是都没有发现小玲的“碰瓷”伎俩,还是发现了但抱着赔钱息事宁人的想法而不愿和她较真?报道中没有说,咱们不得而知。也许小玲抓住了一些餐厅经营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所以才屡试不爽,直到后来被某商场旗下多家餐厅发现同样的投诉后才东窗事发。
从这个案例引发的思考,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作为餐饮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理所当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要有理有据有节,必要时可以通过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但决不能无中生有,夸大事实,虚构情节,更不应该去搞类似“碰瓷”那一套。奉劝那些“碰瓷”者尽快断了念头,尽早收手。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如果突破法律底线,多次“碰瓷”,那“翻车”是早晚的事。
另一方面,作为餐饮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严把进货渠道,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安全,让那些别有用心者找不到漏洞或瑕疵,不给他们“碰瓷”的空间。一旦遇到消费者投诉,对要求合理的,要认真对待,尽快解决问题,确保消费者满意;对恶意投诉或者非分要求,要注意留存证据,注意方式方法,既不能让他们得逞,也要避免事态升级,影响经营和声誉,必要时可通过正规渠道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