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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在校大学生石某为了给自己换一部新手机,决定在暑假期间找一份兼职工作。曹某开了一家“电商工作室”,偶然得知王某想找工作的想法,便让王某到“电商工作室”工作,并承诺每月工资为1万元。
面对高薪的诱惑,石某喊上朋友王某一同入职了曹某的“电商工作室”,并按照曹某的要求办理了新的手机号、注册了支付宝账号、上交了银行卡。其间,石某、王某得知自己银行卡接收的钱是赃款,但觉得这事既轻松,报酬又丰厚,风险好像不是很大,两人听从了曹某的“工作安排”。8月13日至24日,石某、王某的银行卡共流入涉案金额109.83万元,而曹某分别给予石某、王某酬劳5000元。
判决结果
近日,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对石某、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石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不等罚金。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求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薪诱惑,更不能把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等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以免掉进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