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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庭上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展现的形象和彼此间的配合都非常好,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衔接非常流畅。”
“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销售额三倍的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也很合理,值得借鉴。”
“对于一些重复性的证据出示,是不是可以更加简洁一些,以便提高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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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新安县检察院的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来自洛阳市检察机关的50余名检察干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等,受邀参加该案庭审观摩活动,并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现场评议。
该案件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自2012年开始,从季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骨筋舒胶囊”(后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分别在其经营的药店、杂货店内销售,张某乙女儿张某丙、女婿白某某为其提供银行卡购买、运输“骨筋舒胶囊”,涉嫌销售假药罪。考虑到其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刑事检察官通过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一体化”机制,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理该案。
“被告人张某某作为药店负责人,从事医药行业40余年,置职业操守于不顾……仍大量购进无安全保障的假药……”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紧紧围绕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并运用多媒体课件直观展示案件证据,依法指控了犯罪事实。同时,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干警,对本次庭审进行了评议,肯定了庭审过程中刑民证据衔接、涉案金额计算等亮点做法,同时就当庭讯问技巧、示证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提出了改进建议。
在办案中提升,在总结中提高。通过“庭审观摩+研讨”,检察干警们以观代练,以听促学,以案代训,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技巧、法庭应变能力及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交流学习,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马万里 王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