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百善孝为先 赡养是法定

日期:10-10
字号:
版面:第15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李婷 胡广鑫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人子女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赡养父母,让父母安享晚年。不赡养父母,不仅有违道德,而且违反法律。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与宋某夫妻二人年近八旬,膝下无子,育有3个女儿吴甲、吴乙、吴丙,3个女儿均已出嫁。二原告年事已高,患有脑部慢性疾病,妻子宋某又有残疾,无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三女儿吴丙嫁到外地,对二原告不闻不问。2022年底,吴丙及女婿曾因赡养问题与二原告发生争执,经派出所调解,吴丙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但仅支付一个月后就与父母断联,就连吴某生病住院期间也未曾探望侍奉。无奈之下,二原告将3个女儿诉至浚县法院,要求3个女儿支付赡养费。

    判决结果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之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二原告年事已高,身患重病,又有残疾,已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照料,三被告作为原告的孩子应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综合本案案情,三被告每人每月各支付二原告赡养费350元。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赡养老人问题日益凸显。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任何因素所影响。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小单位,应时刻保持沟通、理解和包容,让家庭的温情常伴老人的晚年生活。法官温馨提醒,“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亲情是最宝贵的情感,切勿忽略父母的感受,要常沟通、常陪伴,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