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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于无声处彰显司法温度

日期: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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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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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专业调解促履行

    本报南阳讯 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都是聋哑人的合同纠纷案件,并促成当庭履行,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王某与被告何某均系聋哑人,王某托何某办事,并支付了1.5万元的费用,但因多种因素事情未办理成功,王某要求全额退款,但何某认为合同未按约定履行的过错并不在其本人,双方产生纠纷,王某将何某诉至法院。

    办理涉聋哑人案件在送达、询问、开庭等正常程序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合议庭在处理该案时灵活采用短信交流的形式向双方了解案件基础事实,又多方打听,联系上可以与双方正常交流的家人和朋友到庭辅助其表达诉求。

    开庭前,合议庭在充分了解纠纷发生背景的情况下,决定对本案先进行调解。开庭时,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无声”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互相作出让步,何某当庭转账履行约定,王某撤回案件起诉,纠纷圆满解决。事后,双方当事人均被合议庭的耐心和专业所感动,用手势向法官表达感谢。

    近年来,该院一直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悲悯情怀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以真心践初心,用诚心赢民心,用能动司法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刘震 陈俊)

    B

    “云端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李韶锋)近日,巩义市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聋哑人交通事故引起的代位求偿权纠纷,协调保险公司减免了困难残疾家庭需负担的部分赔偿,被告牛某履行了剩余的赔偿款。该案的有效化解,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无声”中彰显了司法温度,又具有道路交通普法教育的普遍意义。

    2021年11月,牛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赵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牛某受伤、车辆损坏。经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牛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赵某垫付车辆损失费4,820元后,向牛某追偿。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杨叶茂了解到被告牛某及其妻子均为聋哑人,家庭生活拮据。牛某的父亲认为儿子属于靠右正常行驶,事故发生后,牛某头部受伤,住院手术也花了很多钱。为有效化解矛盾,杨叶茂迅速联系保险公司,告知其具体情况,同时启动云上调解,以文字为媒介,通过打字、书写等交流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在法官的倾力协调下,保险公司秉着对社会困难群体非故意造成的损害,自愿承担起社会责任的理念,减免部分赔偿金。考虑到事故中自己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且不戴头盔的因素,牛某也表示通过此次事故,充分吸取了教训,并立刻通过线上转账的形式履行了剩余的赔偿义务。

    至此,一场融入了司法温情与普法意义的“无声”调解有了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