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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背对背”调解化纠纷

日期: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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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最美枫景看河南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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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 董景娅 通讯员 王凯琪 张珂瑜

    近日,辉县市峪河镇的翟某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上了一面印有“依法调解公平心无私奉献心暖心”字样的锦旗。

    7月18日,翟某到获嘉县信访部门反映,今年5月,经他人介绍其到获嘉县某管道工程务工,在工作时遇土方坍塌,造成肋骨骨折受伤住院,现要求赔偿医疗费及各项损失费。

    县信访部门将该案转至县矛调中心调处。县矛调中心立即召集金牌调解员陈建中、郑晓兰和县住建局市政股的江志元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小组经调查得知,翟某受伤后,工友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因病情严重,翟某被转院到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天,其间费用由工程施工方支付。出院后,翟某又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其间费用由翟某本人支付。关于康复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后续费用的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意见差距过大,自行协商无果。

    查明情况后,调解小组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沟通。翟某提出自身肋骨骨折,年纪也较大,以后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要求按照十级伤残标准赔偿13万元。工程施工方表示翟某要求过高,只愿意赔偿翟某各项费用两万元。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小组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双方释法明理。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赔偿内容及赔偿标准非常明确。伤残等级需要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翟某称伤残鉴定所需时间较长,希望尽快解决问题,自愿放弃伤残鉴定。

    调解小组一方面继续劝说翟某放弃过高诉求,另一方面与工程施工方进一步沟通,要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换位思考,体谅翟某的实际状况,给予适当照顾。

    最终,调解小组召集双方在获嘉县矛调中心进一步协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工程施工方除去先期支付的医疗费外,一次性支付翟某各项赔偿共5万元。

    收到赔偿款后,翟某特意到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