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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在现场走访调查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王若阳/文图)“你们看这边的庄稼长势真是喜人,看到这种变化,真的要特别感谢你们。”前不久,潢川县隆古乡王围孜村村委会负责人指着农田向前来回访的潢川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道。看到一年多前的违建鱼塘恢复成良田,办案检察官心里感到十分欣慰。
2022年4月,该院干警在公益诉讼调查中利用无人机巡视时发现隆古乡王围孜村有一处新挖的水塘,通过数字拼图技术测算出该处水塘面积达82.02亩。办案检察官进行走访了解得知,此处原是耕地,后来被某村村民崔某某非法占用并挖建水塘用于养鱼。
随后,办案检察官展开深入调查,最终查明,崔某某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用于挖塘养殖,改变基本农田用途,使该块土地的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认为出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养殖行为,一方面因为村民守法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属地政府部门存在监督管理缺失问题。随后,该院依法向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隆古乡政府和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崔某某非法占地一案进行处理,确保耕地基本农田用途。
收到检察建议后,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对现场进行核查,向崔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崔某某对被占耕地限期整改。隆古乡政府现场督办,使该块土地在3天内恢复地貌,达到可耕种条件。其间,办案检察官对整改情况跟进监督,经现场勘查,土地已恢复往日的平整,被破坏的土地资源得到修复。
案件办理后,为长效解决潢川县域内破坏耕地问题以及耕地占用税征收中涉及单位多、查证工作量大、数据不通畅、职责不明确等难题,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牵头,联系潢川县税务局、潢川县自然资源局、潢川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召开专题会商会,围绕涉税土地性质认定、占地数量面积、耕地占用税税源测算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建立数字监督模型。
数字监督模型分为两块内容。一是大数据筛查模块。针对县域内土地撂荒、挖塘养鱼破坏种植条件等突出问题,该院建立破坏耕地案件数据库,在后台直接搜索案件名称,即可得出基本农田的名称、位置、责任单位等相关数据。二是数据信息比对模块。与潢川县税务局、潢川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发现行政执法疏漏,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数字监督模型建成后,该院运用这一模型进行大数据筛查,发现某村孟某非法占用土地用于木门加工厂建设、某村张某非法占用土地用于板材厂建设等12件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类案件。通过数据对比以及实地走访,办案检察官发现,部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已经被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过行政处罚,当事人作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但并未缴纳,且潢川县税务局怠于履行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职责,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存在纳税人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且税务部门未及时收缴税款的情形。
针对耕地占用税这一问题,该院向潢川县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类案件进行处理,切实履行土地保护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潢川县税务局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制订耕地占用税清查工作方案,边清理、边征缴、边入库,为国家及时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