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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省人大自身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昨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背景和意义
据了解,现行有效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于1994年,距今已有近30年的时间。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套国家法律最新修订情况,全面担负国家法律赋予省级人大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完善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修订规则是十分必要的。”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哲说。
主要内容和亮点
关键词:召开频次
省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遇有特殊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修订草案第九条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代会举行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并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关键词:与会人员
省政协委员应邀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全体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修订草案对省人代会的与会人员进行了科学划分并作了系统规定。
一是对法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进行了明确。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二是对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不同类别进行了详细规定。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采取列举方式,明确了大会的列席人员范围;第三款规定,省政协委员应邀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全体会议。值得注意的是,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关键词:投票方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依法设秘密写票处
修订草案细化了选举和表决方式,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设秘密写票处。
修订草案第五十四条明确,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