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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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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我的损失挽回了!”

日期: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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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平安新乡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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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夏兴宇

    “我的牛被调包了,报警后,我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理解,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一个评判。”4月17日,原阳县检察院控申大厅来了一位满脸委屈的男子。该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靳锋敏急忙把该男子让到了座位上,并给他倒了杯热水让他慢慢说。

    原来,家住原阳县的杜某在村子里开了一家养殖公司。4月11日,该公司在内蒙古购买了88头公牛,购买完毕后杜某分别在每个牛的身上作了标记,然后由当地货车司机常某负责将牛送到杜某的养殖公司。4月13日,常某将牛送到后,公司人员发现疑似有10头牛被调换,价值十万元以上。杜某遂报警,案件移送到原阳县刑警大队。

    靳锋敏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侵害民企权益的案件,当前正值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期,遂认真阅读其来访材料,向来访人杜某了解事情经过,同时向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了解具体情况。公安机关的案件承办人说,因运输过程时间长导致牛脱水、消瘦,表现出有被调换迹象。

    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和报案人理解存在分歧,但从现有材料来看无法作出支持或不支持立案申请的决定,又考虑到该案涉及民企,该院决定直接按民企绿色通道办理,当天接收材料,当天分流转办,当天告知杜某受理情况,当天向公安机关详细了解案情,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取证。

    案件分流至该院副检察长梁丽媛名下,梁丽媛积极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确定侦查方向。经调查发现:2023年4月9日杜某将牛送至运输司机车上,4月13日早上,运输司机将88头牛送至杜某牛场,因办理检疫证等问题发生纠纷,其间未保证在运输途中牛的饮食、饮水等问题,导致这批牛掉秤较大,给杜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依据案件事实公安机关给杜某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杜某表示理解。随后,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调解结案。6月1日,该院对杜某回访,其激动地说:“我的损失挽回了!”并对该院的帮助表示感谢。该院又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律援助,告知其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该院对涉民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所有涉企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高站位推动案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急企业之所急,速度从快、标准从严,依法推动案件侦查与办理,依法保障企业和其他主体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以法治力量防风险,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民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