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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近日,杞县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成功办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让法网更严密。
今年6月底,高中生王某暑假期间到一公司仓库内将价值7000元的旧电脑盗走。案发后,王某及其监护人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谅解。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轻微,该院对王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9月8日,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书内容,对王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效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
“不起诉并不代表涉案人不用承担违法责任。”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亚丽说,该院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存在的监督漏洞,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刑事检察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内部案件线索材料移送的方式,破解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的难点问题。
据悉,今年9月初,该院制定出台《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刑事检察人员要树牢“一案双查”意识,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3类不起诉案件均纳入行刑衔接工作范围,规范办案流转程序、文书格式、材料种类等,同时印发《行刑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实用手册》,建立内部配合机制和反向衔接协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