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贪小利避免沦为电诈犯罪“工具人”
日期: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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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贪图蝇头小利,出借闲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错误地认为只是出借银行卡而并非自己操作,无风险又有报酬,然而这种行为已在不知不觉间埋下犯罪的“种子”。洛宁县居民王某某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将银行卡作为谋财的工具,出借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嫌疑人,想不劳而获躺着赚钱,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近日,洛宁县公安局长水派出所接到上级下发的“两卡”线索,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某涉嫌帮信行为,民警乔杨迅即带队展开调查。
确定王某某的社会关系和家庭住址后,民警第一时间找到了他。民警告诉王某某,其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QQ等聊天工具和支付工具,帮助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民警的释法说理下,王某某认识到了错误,如实供述了自己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并从中获利的违法行为。
目前,办案民警已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追缴了其违法所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程浩峰)